2015年定城内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转给需要的家长
2015-08-23 15:16:46
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合理配置教育资源,整体提升各小学办学质量和水平,规范学籍管理,彻底解决城内小学大班额问题,根据省、市有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,按照“划片招生,就近入学”的原则,结合我县人口城镇化速度快、学龄人口数量大、各小学布局、承载能力、居住分布和不能满足所有城内适龄儿童在主城区学校就读,须选择随迁子女入学的“定点学校”或民办学校等实际,经县政府批准,现就2015年秋季县城内小学招生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总体目标
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,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,以免试就近入学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原则,严格控制择校,严格控制班额,确保定城内年满6周岁(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)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。
二、招生计划
根据定城小学的办学规模及生源分布情况,今年县城公办小学共招收41个班,标准班额45人,不得超过50人,共招收2050名小学新生。计划如下:
学校 班级数 学生数 学校 班级数 学生数
实验小学 6 270-300 新区实验小学 6 270-300
建设小学 5 225-250 建设小学分校 1 45-50
民族小学 5 225-250 泉坞山小学 1 45-50
城北小学 5 225-250 城西小学 2 90-100
职工小学 5 225-250 定东小学 2 90-100
花园湖学校 3 135-150
三、学区划分
学区划分按照“划片招生、就近入学”的原则,结合定城镇24个(含工业园区3个)社区的分布、城内小学布局和学校实际招生能力等情况,各小学学区划分如下:
实验小学:南环路社区、市场路社区(含原长青社区)、人民路社区。
新区实验小学:东至泉坞山大道、南至定滁路、西至鲁肃大道部分。含双塘、定东社区的部分地区(前汪、后汪、小陈、西周、上王,住宅小区有万汇龙、上东城、双塘等小区)
建设小学:北大街社区、西大街社区部分(不含花园湖1号安置点,不含原花园湖社区部分)、南大街社区部分(操箭巷—邮电巷以北)区域。
民族小学:严桥路社区、南大街社区部分(操箭巷—邮电巷以南)地区、南塘社区小康路以南(指非农业居民)区域。
城北小学:幸福路社区、迎宾路社区部分(迎宾路以北)地区、长征路社区部分(新大巷以东长征路以北东城路以西所含地区)、城北社区。
职工小学:靠城路社区、迎宾路社区(迎宾路以南部分)、双塘社区(迎宾路以南包公路以西地区)、三里桥社区(三里桥路以西,即小黄庄路以西)部分区域。
花园湖小学:西大街社区部分区域(即原花园湖社区:北至城北水库埂,南至西大街,西至城北水库西干渠、老定炉路,东与西大街交界园湖路并含2号地安置楼和花园湖1号安置点。)、长征路社区部分(新大巷以西)地区。
建设小学分校(原黎明小学):三里桥社区(三里桥路以东,即单号)部分,工业园区的方井王社区、黎明社区和马桥社区。以上区域适龄学生也可选择新区实验小学就读。
城西小学:南塘社区小康路以北区域及原城西片户籍居民。
定东小学:定滁路北部分西至泉坞山大道、定滁路的南部分西至恒瑞城东路和原定东片户籍。
泉坞山小学:泉坞山社区
四、入学方式
(一)具有城区家庭户籍的儿童入学
1.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,且户口与其父母(法定监护人)居住房产一致的, 携带户籍簿、房产证原件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。
2.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且无迁移,与居住房产一致的,携带户籍簿、房产证原件报名,同时提供学生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一起的配套证据(社区证明,监护人的水电、有线电视等票据)。
3.住址、家庭户籍均在定城内,但两者分离的学生入学,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为准,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。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、房产证原件以及2015年6月30日以前的实际住地的监护人的水电、有线电视等票据。
4.定城内的家庭户籍,有房产但没办房产证的学生入学,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。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实际有房却无证证明(户籍所在社区证明及2015年6月30日以前的实际住地的监护人的水电、有线电视等票据)。
5.拆迁安置户。携带学区内户籍簿、拆迁协议、选房卡原件到学区内学校报名。
(二)定城内单、挂户和有住房无定城户籍以及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就近到“定点学校”:花园湖学校、新区实验小学、建设小学分校、城西小学、泉坞山小学、定东小学报名入学。
(三)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
1.驻定部队或定远籍现役军人子女入学。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机关证明经县双拥办同意,经教体局审核登记后给予优先统筹安排。
2.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。本人提出申请,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、合同,经县招商委同意,经教体局审核登记后予以统筹安排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,认真落实招生计划,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,突破招生计划,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,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,不得扰乱招生秩序。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(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)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;原则上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。
(二)招生标准班额为45人,不得超过50人,否则不予入籍,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。
(三)为切实体现教育招生的公平、公正,杜绝不正之风,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,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、招生程序、学校学区划分、入学资格、报名材料、报名时间、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,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(四)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,严格执行“一人一籍、籍随人走”和“公办不择校、同城不借读”的原则,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县教体局批准和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,未经批准的学生不予建籍,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,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。
(五)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,制订实施方案,建立入学监督制度、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。学校“一把手”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明确岗位职责,加强协调配合,建立科学有序、运转高效、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。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,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,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,妥善处理。各校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资格,对上报到教体局的拟招生名单负责解释并处理好遗留问题。
(六)教体局将加大力度,重点纠正违规招生行为。有下列情形的,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惩处:
1.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;
2.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或无原则跨学区招生;
3.擅自超计划招生;
4.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;
5.招收无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、虚假户籍、虚假房产择校的学生;
6.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;
7.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;
8.家长利用假户籍、假房证或其它虚假证件证明报名,一经查实,由教体局调剂安排到“定点学校”就读。
(七)报名时间:8月20日—22日进行招生宣传,8月23日—27日组织报名,8月28日——31日,学校将报名情况及报名材料报教体局小教股审核;9月1日,各校公布新生名单、编班报名。
(八)咨询与举报电话: 4998809 4998802
定远县教体局
2015年8月18日